关于上交学历证书等复印件的通知
全体在编教职工:
请按照以下顺序排好各类证书的复印件(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,每样证书复印一份即可),并在每张复印件的右上角标上职工号和姓名(职工号请查看“全体在编教职工职工号查询.xls”文件),每个人的所有证书复印件要用订书机装订在一起,由办公室负责人收齐后交至部里,部里统一收齐后,在下周一(10月26日)放学前交至党政办刘洲文老师处。
1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。
2、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。(从开始工作的第一学历,直至最高学历和学位的所有证书都要复印)
例如:开始工作的第一学历是大专,工作后又分别取得本科、硕士学位的老师,要上交大专学历证书复印件、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,硕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。
3、中级工、高级工、技师、高级技师等所有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。
例如:取得高级工、技师、高级技师证书的老师,就要把这三种证书的复印件全部复印。
4、会计师、物流师、医师等证书复印件。有这些证书的需要复印,没有的则无需复印。
注意:每样证书只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即可,证书上的封面和封底无需复印。
样张如下:(样张中的一些信息涉及到老师的个人信息不便透露,故用纸贴掉了,请大家忽略。)

党政办
2015年10月19日